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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考专本衔接宣传材料审核上报的通知



发布者:继教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5-07-16      已阅人次

关于做好自考专本衔接宣传材料审核上报的通知

各衔接院校:
2015年6月30日,南国早报以《"专本衔接"作饵 专钓低分考生》为题报道了我区自考招生的乱象。近期,区自考处及我校接到部分学生反映社会上某些人员和机构冒用桂林理工大学的名义进行"专升本""自考专本衔接"招生,招生宣传内容弄虚作假、夸大其词、混淆办学形式,这些行为给学校的正常招生工作,给学校的声誉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造成恶劣影响。
结合前期我校自考办对衔接学校的走访,及对"专本衔接"宣传资料的初审,现就发现的问题反馈如下:
一、宣传资料的印发没有归口管理,各系(部)各自为政,一个衔接院校出现多个版本的宣传材料。各校继续教育学院(中心)做为衔接院校自考衔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专本衔接工作的开展,要规范宣传内容,并报我校自考办审核、备案,及上报区自考处备案。同时,各系(部)的所有宣传资料必须通过所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中心)的审核。
二、各衔接院校提交的宣传材料出现部分信息夸大其词、对自考性质政策理解不清、专业计划错漏等情况。按照区自考委要求,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高职高专院校的名称及办学详细地址;(二)毕业证书性质,注明"自学考试"、"国家统一组织考试"、"毕业证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XX主考高校副署"等字样;(三)专业招生计划和专业层次(本科、专科);(四)教学条件,包括学习场所、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五)专本衔接试点性质,包括专业性质、课程设置、教学形式、教学过程和考试过程的要求;(六)报考条件及要求;(七)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八)咨询、投诉电话等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三、各衔接院校不得进入中专、高中学校进行宣传,不得通过开放性媒体(电视、报纸等)宣传,宣传对象仅限本校全日制在校生。
请各衔接院校根据反馈意见对宣传材料重新进行整理,并请在7 月 25日前务必将本校规范后的宣传材料上报我办。
衔接学校附表:

衔接学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桂林理工大学南宁分校

温老师

0771-5075559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

阳老师

0773-5837923

桂林旅游学院

杨老师

0773-5815533

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谭老师

0773-2812084

贺州学院

刘老师

0774-5270608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黄老师

13977165557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段老师

0771-3850821


特此通知。
桂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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