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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在广西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规定取得全部合格成绩后,由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主考院校副署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参加自学考试没有年龄限制和地域限制,考生可以在广西区内各市、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报考;可以在广西区内设置有考区的市、县范围内选择当次考试的考区。自学考试一般没有学习时限和考试持续时间的限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分为专科层次和本科段层次。考生所报考的专科(含本科专业中的基础科段)专业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实践环节考核、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相应专业的专科毕业证书。考生具有专科层次毕业资格,所报考的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所要求的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通过实践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答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时间为每年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中旬,考生可于每年4月和10月自学考试成绩公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单位提交毕业申请。其中社会考生向区内任意一个设区市或者县自考办提交毕业申请。助学班考生向助学院校提交毕业申请,衔接考生由所在的高职高专院校统一提交毕业申请。毕业申请时,考生需要向申报单位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转考介绍信(针对有考籍转移的考生)、前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针对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考生)和前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同时填写《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申报单位验原件、收复印件。全部材料无误后,由申报单位向自治区自考办报送毕业申请数据。自治区自考办审核无误后,打印毕业证书,并将所有毕业材料返还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组织发放毕业证书。一般每年的7月上旬或次年的1月上旬会将毕业证书以及考籍档案发放到考生手中。